换领范围
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符合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对照《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自主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
资质证书换领须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4类分别一次性申请,同类多项资质未一次性申请换领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作废。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质证书换领核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已提交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事项申请的,需升级事项办结后方能提交其他资质的三级换二级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申请换证业务办理。
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逾期自动作废。
换领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时资质继承,不适用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总承包资质涵盖专业承包资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