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产要求
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审计报告证明。
二、人员配置要求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
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需具备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或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级职称人员: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数量需匹配注册建造师配置要求;
专职安全员需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6年11月1日起)承担过以下4类工程中的2类,且工程质量合格:
地上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 或 地上8-11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构筑物工程1项 或 高度35米以上构筑物工程若干(具体要求以审核为准)。
注:技术负责人需主持完成过至少2项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业绩。
四、申请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
人员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文件、中级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系统自动比对);
资产证明:审计报告(体现净资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业绩材料: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五、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通过“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并上传材料;
审批环节: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含系统核验人员信息),必要时现场核查;
公示发证:审批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则颁发资质证书。
六、重要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2024年起执行新资质标准,恢复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考核要求;
材料真实性:虚构材料将导致申请失败并纳入失信记录;
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获批后需同步满足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配置标准。